【社会契约执行机制】

近代社会契约论源于英国十六世纪,经过长期渐进式演变,已经进化出一套长效执行机制,公民可以有效监督政府,一旦发现违约倾向,随时纠错机制便会启动,并在必要时干预政府活动,甚至更换政府,而不是等到危机四伏、民怨沸腾时,再行纠错,革命成本太高。这套机制最根本核心便是:依法行政,将政府行动限定在法律许可之范围内,一旦越界,公民代表(议会)立即进行干预。政府没有立法权,否则“依法行政”就会落空。并以信息公开化与政府选举制相配套,维护依法行政有效性。【执政契约】

而中国古代儒家契约设计从未考虑执行机制,而仅仅停留在说教层面,“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仁政王道虽好,但无社会结构或者制度制约,违约成本太低,皇帝自然无视儒家教诲,而广行霸道恶政。载覆之间,完全是以革命轮换。其他对于社会成员之契约执行,如仁、义、礼、智、信、忠、孝等等,也仅仅停留在舆论层面。中国当前无论是政体还是说教,都难脱传统范式。【生活契约】

因此,一个国家初始建立,无论面对何种境地、何种困难,都要自始建立一套高尚的社会制度,并努力使其贯彻执行,囊括住各大党派或执政组织,使得不因其政权更迭或换届选举而出现社会动荡或者溃败解体。这种社会契约结构必须可行,并建立健全社会生活契约执行机制,将社会个体践行契约之社会成本降低,将社会个体违约之成本增高,保障社会契约维护共同利益。而当下契约签订或认同并不意味着自动实施,因为违约之收益经常大于违约之成本,故而不惜违心、违规甚至违法。如社会诚信、人情关系等等诸多层面。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诚信契约执行一途,采用全民信用系统,个体信用违约直接关系到此后生活的方方面面,成本太高,因此不敢违约;实可借鉴。此所谓制度保证,以国家执政契约保障群体利益,以社会生活契约保障个体不被损害,群体与个体皆得保障。

政体结构使政府失去公信力。由于官员不是来自民选而是上级指派,很难代表普遍民意,这种“唯上不唯下”体制,使得执行政策只需要对上负责,而中央政府又没有与民间社会建立民意表达对接渠道或制度措施,因此,便不存在唯下机制,结果必然是“欺上”而“瞒下”,中央政府任何一种民生政策都可以最终演变成中间层官员权力寻租之工具,从决策、执法、人事任命、财富分配无不根据自身(阶层)利益去理解、执行中央政策。本来中国老百姓历来就对政府期望甚低,“政府与我们没有关系,只要他们不害老百姓就非常好了”,而在“被就业、被增长、被代表、被幸福”中,利益被一次又一次剥夺,希望被一次又一次欺骗,成为社会发展改革中最大牺牲品,成为利益分配中最大缺席者。这种信任危机已经蔓延至社会各个行业,消费者不相信商家、家长不相信教育、社会不相信政府、民众不相信专家,人人相互疑惧,社会道德诚信全线溃败,国家良心、政府责任荡然无存。【社会信任危机】

发布者:Hauwson

Experienced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with a demonstrated history of working in the leisure, travel & tourism industry. Skilled in Budgeting, Customer Service, Sales, and Strategic Planning. Strong business development professional with a Bachelor's degree focused in Chemical Enginerring from EC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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